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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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項: 1、應徵人員經紙本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以電子信箱、電話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候補名額最多2名(得不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不合格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並依規銷毀個人資料)。 2、工作時間:08時至17時。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並依行政院核定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 4、核薪方式:月薪,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5、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 年9 月2 日止。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7、應徵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備註: 1、本職缺係以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進用之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2、需具備對外溝通技巧、積極主動學習並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