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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解除契約 一樣也是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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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報您知

為防杜不動產哄抬炒作及維護交易市場秩序,112年修正發布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已將預售屋解除契約也納入實價登錄申報範圍,並於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囉!

#申報規定

  • 申報義務人:

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應由銷售預售屋者(建商)申報登錄,#切勿以不動產經紀業為申報人!

  • 申報期限:

自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

  • 未依限申報罰則:
    • 屬價格及面積資訊申報不實者:按戶(棟)數及按次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按次罰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如為價格、面積以外資訊申報不實者: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處6仟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12
  • 發布日期: 202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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