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訊息報您知
為防杜不動產哄抬炒作及維護交易市場秩序,112年修正發布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已將預售屋解除契約也納入實價登錄申報範圍,並於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囉!
#申報規定
- 申報義務人:
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應由銷售預售屋者(建商)申報登錄,#切勿以不動產經紀業為申報人!
- 申報期限:
自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
- 未依限申報罰則:
- 屬價格及面積資訊申報不實者:按戶(棟)數及按次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按次罰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如為價格、面積以外資訊申報不實者: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處6仟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