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制度上路!讓地政公文送達更準確、更安心!
為回應民眾需求,依據113年7月1日發布的「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自113年11月1日起,土地或建物的登記名義人(自然人)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指定國內特定門牌地址作為公文書的送達處所。
📬自此之後,登記機關寄送公文書時,將優先送達您所指定的處所,不再擔心漏收重要通知!
✅申請方式:
網路申請:登記名義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網站」辦理。
臨櫃申請:登記名義人或法定代理人,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至登記機關申請。
⭐️特別提醒:
✔不得使用郵政信箱作為指定送達處所。
✔若所指定處所非屬本人建物,須檢附同意書或切結書。
✔若土地或建物屬同一直轄市、縣(市)的其他登記機關轄區範圍,也可跨所辦理喔!
🔗立即前往地政數位櫃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