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訂於114年5月4日(星期日)下午1時,於本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4樓集會堂舉辦「114年度模範母親與市長有約合照活動」,由各區公所邀請模範母親及其親友共襄盛舉。
活動流程:
12:30-13:00 第一梯次模範母親及親屬報到
13:00-13:10 表演開場(一)
13:10-13:20 市長致詞
13:20-13:30 開場儀式
13:30-16:00 合照時間/節目表演(二)-(五)
※本活動參與人數眾多,臺灣大道市政大樓停車場(含平面、B1及B2)優先提供與會人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