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揚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警員:蔡○晃,事由:本人在周四(1/16)、周五(1/17)有遺失一個1250毫升至1500毫升容量的黑色水壺,原本以為是在新平派出所轄區內,樹德路上的7-11超商遺失的,1/17中午12點左右有打110報案,後續警員有前往超商調閱監視器,得知陳情人當時水壺有帶走,沒有在此遺失,後來才輾轉得知水壺是放在朋友的公司內未遺失,故特地來電要感謝110勤務中心當天(1/17)接聽電話的警員與新平派出所蔡警員辦事態度積極,讓民眾刮目相看,懇請單位長官公開表揚予以肯定兩位警員,陳請單位協處,請以公文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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