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114-B○○○○○○(都發局),反映北屯區安順二街10之3號4樓公寓,住戶於樓梯間放置雜物一案。3/10陳情人來電,感謝北屯區公所李先生積極協助此案辦理,3/10有特地到場勘查現場,並表示會再回復陳情人,請單位予以表揚,陳請單位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