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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北屯區公所承辦事宜

承114-B○○○○○○(都發局),反映北屯區安順二街10之3號4樓公寓,住戶於樓梯間放置雜物一案。3/10陳情人來電,感謝北屯區公所李先生積極協助此案辦理,3/10有特地到場勘查現場,並表示會再回復陳情人,請單位予以表揚,陳請單位協處。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02
  • 發布日期: 2025-05-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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