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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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僱用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一年一聘(表現優良者得以續聘)。 二、核薪及休假方式:月薪新臺幣29,137元。 (一)工作日:以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數為準,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超過40小時。 (二)例假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非以星期日為例假日。 三、甄選方式: (一)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期舉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錄取結果:本案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面試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錄取後將電話通知並刊登結果公告於本家網站(https://www.charity.taichung.gov.tw/)/最新消息,倘屢經電話通知未果,視同放棄;另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2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