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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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並裝袋信封內: (1)履歷表一份(詳如附件一)請依表件填寫相關資料並黏貼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近三個月內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 檢查(含X光透視及驗血)體格檢查表一份。 (4)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一份。 (5)身心障礙者,請繳交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 (6)低收入戶者,請繳交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7)畢業證書或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一份。 (8)具有機車或以上駕駛執照者影本一份。 (9)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不可隱匿歷年紀錄,如有簡略紀載,視為資格不符)。 2.自114年5月6日(星期二)至1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上班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前親送或郵寄至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文處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計畫人員) 郵寄以114年5月15日(星期四)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郵寄方式可到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3.應徵檢附文件請謹慎檢核,於截止收件後,恕不接受修改與補件。 4.書面資料初審符合資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114年5月17日〈星期六〉上午10點面試,務請註明可達聯絡之電話,未符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符合資格者務請於當日10點前至本所2樓會議室報到)面試順序,依遞件先、後之日期及時間排序。面試者眾多,請耐心等候,簽到冊屬公文書,不得由他人冒名代簽,違反者不予錄用並依法辦理。 5.錄取者逕以電話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另酌增候補備取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期間自公告錄取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