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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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備汽車駕照。 2、需配合加班。 3、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4、土木工程、建築、都市計畫、景觀等相關工程科系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4年10月底),如代理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薪資:月支報酬為250薪點(約新臺幣34,775元),需另扣除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