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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新建工程處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約僱4等-土木工程科)

機關徵才
職稱 職務代理人(約僱人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4等
名額 1人
有效期間(迄) 2025-05-12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備汽車駕照。
2、需配合加班。
3、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4、土木工程、建築、都市計畫、景觀等相關工程科系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4年10月底),如代理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薪資:月支報酬為250薪點(約新臺幣34,775元),需另扣除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工作項目 1、土木行政及道路、橋梁、隧道等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
報名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得使用下列線上或紙本方式2擇1應徵,:
01. 如使用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如未註冊先點選「前往註冊」)並上傳相關附件。
02. 如使用紙本應徵,請檢附下列<應繳證件>於114年5月12日前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臺中市新建工程處人事室鄧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紙本應徵者請註明「應徵約僱4等-土木工程科」。
※<應繳證件>:A.應徵人員履歷簡表(請下載附件填寫,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B.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D.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
2、本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3、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本處將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無法親自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本案承辦人:人事室鄧先生04-22289111#34712。
其他 1.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4年10月底),如代理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薪資:月支報酬為250薪點(約新臺幣34,775元),需另扣除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連絡人 人事室鄧先生
連絡電話 04-22289111#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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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07
  • 發布日期: 2025-05-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點閱次數: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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