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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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並領有及格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無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限制轉調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熟諳學校總務處專業知識及相關工作、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操作者。 (五)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六)最近5年考績須3年以上列甲等(不含另予考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