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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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內容: 1.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2.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3.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4.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5.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6.其他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7.置偏遠地區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1)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2)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13條規定相關事務。
(二)工作地點(依錄取成績分發): 1.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各分區中心 2.偏遠地區學校 (三)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四)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五)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43,773元) (六)僱用期限:定期契約 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1.錄取人員聘期以1年1聘為原則,經督導考核優良者視經費來源得續聘。 2.錄取人員聘用經費為補助款,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經費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無條件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