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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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歷要求:碩士、大學以上。 2.科系要求:不拘。 3.駕照要求:普通小型車及機車駕照。 4.工作經驗: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5.語言能力要求:不須具外文能力。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7.約僱職務代理人四等1名,自簽訂僱用契約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至114年10月30日),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該職缺除依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 9.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處理能力、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10.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