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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行政助理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行政助理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名額 1名
有效期間(迄) 2025-05-29
資格條件 一、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二、需具備重型機車駕照及小客車駕照(或有職業駕照),且未受吊扣(銷)處分。
三、品性端正且具服務熱忱、積極者。
四、熟諳電腦文書作業系統操作能力,如 Word、Excel等基本能力(電腦打字20字/分鐘以上)。
工作項目 一、協助廳舍環境清潔維護打掃與整理。
二、協助公文傳遞、檔案清查、收發文作業等一般文書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報名方式 一、應徵文件:
(一)簡歷表:請附照片及詳填各項資料。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最近六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四)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請於114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或遞送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蔡小姐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轉分機137),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行政助理」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 一、工作時間及休假方式:日班自8時至17時/週休二日。
二、核薪方式:月薪(新臺幣28,815元,內含勞健保、勞退部分)。
三、僱用期限: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五、面試包含實際測驗駕駛能力及文書處理能力。
六、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人員,候補以預定僱用期間內有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七、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連絡人 秘書室蔡小姐
連絡電話 04-2381111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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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20
  • 發布日期: 2025-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 點閱次數: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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