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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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考試報缺(115年初等考試)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到職前一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錄取者試用期間自僱用日起3個月,試用期滿經本所考核不及格者,不予正式錄用。 2.月支薪酬:約僱三等220薪點(折合新臺幣30,602元)(另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費用),僱用期間如遇待遇調整,將依據主管機關函頒之調薪結果核發薪資。 3.繳驗表件如下:(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詳填)、(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 4.一律採紙本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代理人),將相關證明文件逕寄414212臺中市烏日區新興路316號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368016分機270 5.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料不全、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6.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