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機關徵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公園、綠地、行道樹、排水清淤等工班人員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工班人員
職系 工班人員
名額 1名
有效期間(迄) 2025-06-02
資格條件 1.學歷要求:國小以上。
2.工作經驗:不拘。
3.語文能力要求:不須具外語能力,台語普通以上。
4.身體狀況良好,足以負擔戶外勞動工作。
5.須具備機車駕照並自備機車。
6.熟悉割草機操作及保養。
工作項目 1.辦理小型工程(緊急搶修工程、突發事故之維修、地面障礙物遷移及清理、橋樑檢測維修及道路、下水道及水溝清疏、地下道工程、道路改善、小型橋梁、箱涵、涵洞、修建、駁坎、台階、護坡、欄杆整修、道路坑洞修補、行道樹修剪及維護業務)。
2.公園、廣場、園道、綠地、行道樹等維護管養、環境清潔(含廁所)、植栽移植、補植、雜草修剪、綠美化各項設施(含噴灌、照明、體健休憩設施等)修繕、安全維護。
3.各級排水路清淤及環境維護工程(含水門管理、布袋蓮清理)等水利工程。
4.颱風天等災害或緊急性、突發性之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
報名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及履歷表(貼2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畢業證書影本等證明文件,並請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 17:00前親自送達本所秘書室或寄達(逾時不予受理),報名時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公園、綠地、行道樹、排水清淤等工班人員」(地址:41343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收件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4-23397128分機614)
2.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錄取之應徵者恕不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便郵寄送回(請貼足郵資)。
其他 一、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審結果之翌日起算。
二、薪資及加班費:
1.工資按月給付,甲方原則每月5日前給付乙方前月之工資新台幣29,351元整,後續薪資如有變動,依法調整。(如上級補助款未撥入,應俟補助款撥入再行付款)
2.前項按月計薪者之平均每小時工資額為月薪除以240小時計。
3.工作時間於非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或超出法定工時者,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核給加班費或補休。
4.甲方於年度(曆年)終了時,應視機關經費及乙方於該年度工作無過失時,得發給年終獎金。
三、僱用期限: 正取第1名114年6月1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倘若表現良好經考核合格者,得續簽僱用契約)。
連絡人 謝先生
連絡電話 04-23397128分機337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26
  • 發布日期: 2025-05-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1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