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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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經考核不適任者,本所得隨時終止僱用契約。 工作時間: (一) 上午8時至下午5時(月休8日),休假日以政府行政機關規定為準,並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二) 例假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三) 例假日休息得依實際工作需求輪流擇一派休。 (四) 星期六日得擇一排休,以輪休之方式辦理,排定協助辦理活動之日得以排休方式辦理加班(淨山、淨灘、音樂季、午時水等活動)。 核薪方式:工資按月給付,為每月新臺幣28,815元整。 備註: (一)本所管理單位所指派之工作地點為主,得依單位訓練需求或服務訓練採輪調制度,除特殊狀況經單位同意外,以2個月為輪調之基準。 (二)其他因本所臨時性業務之需所調派之場所。 (三)本所得因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地點及項目。 附則: (一) 本案錄取報到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民事、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https://tinyurl.com/yaxmqdpx下載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