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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催收課交通行政職系助理員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助理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系 交通行政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5-06-13
資格條件 1.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具交通違規催收案件處理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交通違規催收相關綜合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報名方式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表請填寫「簡要自述」)
2.並檢具現職派令、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PDF檔,掃描成1份檔案上傳該系統)於114年6月13日前完成系統報名,履歷表未填寫簡要自述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其他 1.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3.上開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連絡人 詹小姐
連絡電話 04-25152535#711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03
  • 發布日期: 2025-06-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
  • 點閱次數: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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