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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月薪34,775元)
職系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5-12-12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高中以上畢業並具有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或曾修習測量製圖類專業科目2科以上(每科2學分以上)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無國籍法第20條規定情形。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情形。
三、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四、男女不拘。
工作項目 辦理土地複丈、建物測量及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
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2月12日前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等資料、畢業證書及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等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所辦理報名(地址: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聯絡電話:04-25886008分機57,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本依序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職代職務」。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如5個月內遇有相近職缺,得擇優遞補。
(四)本次應徵正取人員,應於接到通知後之日起3日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並由本所通知備取人員報到。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下旬),或職務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七)月薪:約新臺幣34,775元。
其他 (一)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約114年6月底)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下旬),或職務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二)月薪:約新臺幣34,775元。
連絡人 賴課長
連絡電話 04-25886008#57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02
  • 發布日期: 2025-1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
  • 點閱次數: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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