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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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不拘,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建築工程、營建工程、土木工程、都市計畫、室內設計、景觀或園藝設計、水保大地、環境工程、水利工程、海洋工程等科系畢業,於上述領域工作滿6個月以上或曾於公務機關任職3個月以上者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品行端正,無不良前科紀錄,具服務熱忱能配合各項業務加班者。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e-mail、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六、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