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預評估結果概述,如下:
一、 法律面預評估:初步可行
符合公共建設為促參法第3條之公共建設類別,其類別為:第6款文教及影視音設施,並符合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第5款依法登錄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及其設施。。
二、 土地取得面預評估:初步可行
土地所有權人為臺中市,管理者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無土地取得問題。
三、 市場及財務預評估:初步可行
(一) 市場面:自105年起營運至今,每年平均約有9萬9,000來館人次,並穩定聘僱16名高齡就業者。
(二) 財務面:最近1年(112年)營運收入為新臺幣1,392萬8,179元;營運成本為1,390萬3,554元。
四、 綜合評估說明:本案係屬促參法第6條之1第3項及促參法施行細則第32條之同一計畫,符合同一公共建設用地範圍、類別及同一民間參與方式等條件,且在法律面、土地取得面、市場及財務面皆為初步可行,經綜合評估結果,本案依促參法方式辦理屬初步可行,可續辦理前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