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中央統刪補助款地方訴願期限倒數 盧市長盼中央回心轉意:否則6/16將依法提出訴願

中央統刪補助款地方訴願期限倒數 盧市長盼中央回心轉意 否則將依法提出訴願
中央統刪補助款地方訴願期限倒數 盧市長盼中央回心轉意 否則將依法提出訴願

台中市議會今(11)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朱元宏關切中央統刪地方補助款有違法之虞,台中市政府是否提出訴願等法律行動。市長盧秀燕表示,一般性補助款受法律保障,一直以來希望可以好好談,但若行政院6月16日前仍未回心轉意,市府將提出訴願救濟。

市議員朱元宏質詢提出,他認為中央統刪地方補助款非常不適當,將大幅影響社福民生,也有違法之虞,希望市長能再次說明台中市政府將受到的影響,及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盧市長表示,中央給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受法律保障,且一般性補助款有指定三大項目,分別是社福、教育與基礎建設,如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補助等弱勢與老年津貼等社福補助,都會受到大幅影響,再加上因教育經費遭刪減而受到影響的人次,總計將影響約74萬人次。有些縣市已經提出訴願,但她一直都希望中央回心轉意,希望協商出好的結果。

盧市長說明,雖然希望中央能回心轉意,但因為採取法律行動有期限,若是6月16日前未採取法律行動,可能無法透過救濟程序拿回補助款,因此已在準備提出訴願的文書作業,若中央仍未回心轉意,屆時市府將採取法律行動提出訴願。她並表示,因中央執政關係,雖對訴願結果感到悲觀,但她仍需站出來維護市民,尤其弱勢民眾權益。

法制局長李善植補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行政院此次修正刪減對台中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32億餘元,使114年度的一般補助款遠低於113年度金額,已明顯違法,且刪減項目包含社會福利、教育補助、基礎設施等民生重大事項,嚴重侵害地方自治及民眾權益,若中央仍執意漠視法律及人民,市府將提起訴願救濟,捍衛市府及市民權益。

(6/11*12)*跨局處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

聯絡電話:04-22289111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法律權益,一般行政,市長施政
  • 發布日期: 2025-06-11
  • 點閱次數: 17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