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有民眾申訴醫院醫師涉性騷擾案,院方卻未妥善處理,甚至聲稱「市府有說我們醫院可以不用處理」,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今(11)日嚴正澄清,此說法與事實不符,衛生局從未向任何醫療機構表示可不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該言論恐引發社會誤解,影響市府公信力與當事人權益。另也強調,全案將依法調查處理,若情節屬實,將依醫師法懲戒。
衛生局表示,醫師涉及性騷擾案件,除應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理外,若有利用執行業務機會違背醫學倫理情節,亦可依《醫師法》第25條第4款規定,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此案衛生局已啟動調查程序,若經查屬實,將依法辦理,不容縱放。
衛生局說明,為進一步保障病患就醫安全與權益,市府也已督導全市各醫療院所落實「跟診機制」,並加強性騷擾防治措施,期透過制度面強化管理與教育,全面提升醫療服務品質與病患安全。
(6/11*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醫事管理科 吳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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