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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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於資格條件者本局將擇優另通知筆試(筆試為選擇題及申論題,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就業服務法等有關外國人工作相關法令)及面試時間,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報名資料本局將以密件處理,不作他途使用)。 2.本案6名正取職缺,含現缺2名及預估缺4名(6月底出缺1名、7月中出缺1名、8月底出缺2名),錄取預估缺者,須待職務出缺後方能報到。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6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4.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通過始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期間年資於正式僱用後予以併計。 5.報名期間: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7月14日止(共 14 日)。 6.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 7.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