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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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徵方式:一律書面報名,於114年7月11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黃小姐收」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約用人員 (專管人力)」。 2. 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勿手寫),並依順序排放俾利審查) :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2) 個人自傳【須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服務單位、到職起訖年月、目前在職情形)】 (3) 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應聘職務相關)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之佐證資料。 (4) 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如工作服務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如無證明請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單位及起訖年月。 (5)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請填具本公告附件之切結書,並一併檢附)。 (6) 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7)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甄選方式: (1) 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 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份者參加甄選,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3) 面試完畢後將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官網>公告訊息>最新消息,定期發布錄取結果。 (4) 錄取人員請於公告後1個月內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5) 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6) 另如有應屆畢業生未能於面試前提供學歷證明文件者,錄取後應於到職日前繳驗學歷證明文件予本局,如屆期而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經審查不符資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4. 其他: (1) 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 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70513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