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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徵才公告-書記職務代理人

機關徵才
職稱 書記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
有效期間(迄) 2025-07-21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並具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與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土地登記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6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報名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一課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於本(114)年7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一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轉101)。
1. 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件處理。
其他 1.本案職務代理人係書記職缺提列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任用計畫僱用,僱用期間「以實際僱用日期為準」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實際上班之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核薪方式:約僱3等220薪點(月支薪新臺幣30,602元,任職未滿整月者按當月比例計算,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
3.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連絡人 楊先生
連絡電話 04-23933800轉101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14
  • 發布日期: 2025-07-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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