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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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2.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足額回郵信封)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通知報到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次徵才職缺說明:催收課助理員職務代理人,約僱四等250薪點,每月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4,775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6%等自付部分費用),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為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