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讓民眾停車時對費率標準能「看得懂、信得過」,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打造更透明、友善的停車環境,規範設置的合法停車場收費告示牌,明確要求標明停車場名稱、停車費率、核准證號、服務專線、停車場管理事項的資訊,同時規定告示牌大小、各欄位標示位置,合法停車場告示牌具一致性、明識性,停車的民眾可以了解停車場費率計算、收費上限等與相關管理事項,選擇是否要入場停放車輛,保障消費者權益。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市府積極推動停車場管理制度,統計截至7月中旬,交通局轄管的公有停車場總數為344場,民營停車場合法登記有612場,除提供合法停車場讓民眾停放車輛,也強化稽查無照營業停車場,交通局為建立停車場營業透明制度,要求各合法停車場在明顯區位設置停車場告示牌,清楚標示平日、例假日收費費率、服務專線、營業時間、投保公共意外保險等,並標明交通局核准字號,充分揭露停車場資訊,避免停車收費爭議。
台中市停管處指出,停車場業者申報停車場竣工時,停管處會辦理現勘,確認停車場現場配置符合設置許可圖說外,亦會針對停車場告示牌進行詳細檢視與查核是否符合標示規範,例如字體是否足夠清晰、是否張貼於出入口或繳費處明顯處,規定應使用標準格式製作。
交通局進一步說明,停車場業者須於入口處設立費率告示牌,並且費率數字大小須達長寬各為18公分與文字大小達長寬各為9公分,以符合停車管理處規定,便於市民一眼辨識停車費率,此外,也要求停車場業者營業告示牌應於停車場入口明顯處清楚公告,清楚揭示收費費率,減少因標示不清誤導民眾。
葉局長表示,交通局致力於保障消費者權益,會持續督導停車場業者依規設置停車場告示牌面,籲請停車場業者務必於車輛入場前告知當下收費費率,避免衍生爭議狀況造成消費糾紛,民眾一旦發現相關漲價超收狀況,可直接向台中市政府1999市民一碼通專線檢舉,若業者未依停車場登記證所核定費率收費,交通局依法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如繼續違規,得連續處罰且廢止停車場登記證,提醒業者守法,否則遭受重罰得不償失。(7/23*10)*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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