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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關市民食安! 中市食安處執行水產品專案稽查 查獲1件標示違規已下架停

水產製造業環境製程稽查
水產製造業環境製程稽查

近來時有生鮮蝦仁產品使用漂白劑或磷酸鹽的違規事件產生,為把關水產品衛生安全,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除執行後市場例行性抽驗計畫,並規劃「冷凍冷藏蝦類產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10家水產品製造業者的製程環境衛生與產品查驗,抽查市售水產品標示245件及抽驗425件,其中查獲1件產品標示因標示不實,已依法裁處4萬元罰緩,業者已下架停售,食安處將持續追蹤查驗,維護市民食安與健康。

 

食安處指出,此次專案鎖定10家水產品製造業者實地稽查,項目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產品標示及可追溯追蹤系統等,均為合格;同步抽驗魚貝類、水產動物、蝦類/蝦仁原料及產品共11件,檢測項目涵蓋重金屬、動物用藥殘留、磷酸鹽、硼酸及其鹽類、漂白劑及微生物衛生標準等。

 

同時查核業者販售的產品標示共14件,其中一件位於北屯區業者販售的開背白蝦仁,其標示宣稱「低脂、高蛋白、通過HACCP認證」等標語,經查該業者並無通過HACCP認證,其產品脂肪含量未達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所規定的含量,且一般食品亦不得任意進行「高蛋白」宣稱,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法裁罰新台幣4萬元罰緩,業者也已下架停售該產品。

 

食安處進一步表示,除專案稽查外,食安處也持續強化後市場抽驗與標示查核,114年上半年共抽驗水產品414件,標示查核231件,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動物用藥、食品添加物、微生物衛生標準與食品輻射物質等,結果皆合格;食安處後續將持續執行不定期查核與抽驗作業,查驗結果均公布於「台中食藥安智慧雲–食安GIS專區」(https://gov.tw/eyJ)。

 

食安處提醒民眾,磷酸鹽為動植物體內天然成分之一,普遍存在於各類食物當中,民眾選購及食用水產品時應注意以下四大要點:第一,應注意店家來源標示及內容物標示是否清楚,優先選擇標示明確的業者購買。第二,應檢查食品外觀與氣味,無異物及腐臭異味。第三,不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應挑選有信譽的品牌。第四,均衡飲食、多吃不同來源的食物,避免長期偏食、只吃加工製品,這樣可降低磷酸鹽攝取過量的可能。

 

此外,食安處也呼籲業者,生鮮水產品均未准許添加磷酸鹽,若使用於製造加工時除符合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相關規定,並於產品包裝標示中明確標示,若一般食品於外包裝標示「高蛋白質」或等同意義詞句的營養宣稱,其蛋白質含量應符合「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的規定,確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

(8/6*16)*衛生局

聯絡人: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陳組長

聯絡電話:04-22220655分機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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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25-08-06
  • 點閱次數: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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