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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114學年(代理)教師甄選

機關徵才
有效期間(迄) 2025-08-26
資格條件 學歷要求:
□不拘 □博士 □碩士 ■大學 □專科
□高職 □高中 □國中 □國小 □其他 以上
科系要求:□不拘 ■幼兒保育科系(科)系所 科系所
駕照要求:■不拘 □需具備駕照(種類):
工作經驗:
■不拘
□需具備
語文能力要求:
1.■不須具外文能力
2.□英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3.□日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4.□台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5.□客語:□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6.□其他: □精通□良好□普通□稍懂
使用電腦能力:
■會:■電腦基本操作 ■文書處理 ■網際網路 □網頁編輯
□商業軟體 □程式設計 □其他:
□不會使用
工作項目 負責教保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
報名方式 一、填寫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附件1)。
二、繳驗身分證、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幼兒(稚)園合格教
師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
件)、切結書(附件3)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4)。
三、繳交本人最近 3 個月內彩色正面證件照2吋2張(1 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
表,附件1)。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
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七、身心障礙報考人員如需申請特殊考場服務,應於 114年8月29日(星期五)前檢
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向本校(園)申請,未依期限申請者,不受理補申
請考場服務;資格審查結果不合者,取消考場服務申請。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
止後不接受補件。
七、報名日期: 114年8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6時,逾
時恕不受理。以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他人報名翔如簡章附件表件,並
請當日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臺中市和平公所(區立幼兒園)(地址:臺中
市和平區南勢里東東關路三段156-1號-區立幼兒園辦公室),逾期不予受
理。
八、聯絡方式:04-25942133轉11張組長。
九、應徵時間:114年9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考生請於是日8:40分前辦
理報到,如逾時未報到經唱名3次未報到,視同棄權,恕不受理。
十、應徵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三段156號3
樓(和平區圖書館3樓)
十一、備註︰經錄取者,由本園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
均由本園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園得予從缺。【相關甄選資訊請參閱本所(區立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其他 一、 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甄選總成績計算:試教50%+口試50%,成績計算取至小數點第2位。
(一) 試教:成績占50%。試教時間:10分鐘。試教內容:主題自訂,考生須自備教
具,請於現場自由發揮;請準備教案1式4份【A4直式】,於甄選當天報到時繳交。(試教內容:題目自訂,可自備教具,試教時間10分鐘,9分鐘按提醒鈴一次,10分鐘按結束鈴二次)
(二)口試:成績占50%。口試時間:10分鐘。(口試內容:含教學實務、班級經
營、 教室管理、教育理念及教育專業知識等。(9分鐘按提醒鈴一次,10分鐘
按結束鈴二次)。
※甄選總成績同分時以試教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連絡人 張組長
連絡電話 04-25942133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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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20
  • 發布日期: 2025-08-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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