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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徵才公告(約僱人員)

機關徵才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名額 1名
有效期間(迄) 2025-09-02
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三、具普通小型車駕照尤佳。
四、具公務機關服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人事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本局人事室 (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4樓)
報名方式 一、應徵文件:
(一)請下載附件「本局約僱人員應徵簡歷表」並填妥各項資料。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請於114年9月2日前,將上述應徵文件電子檔寄至yen90513@taichung.gov.tw(簡歷表請先填妥並維持word或odt檔再寄,其餘文件為pdf檔,文件檔名均請加註姓名),郵件主旨標註「○○○(姓名)-應徵人事室職代」。另將上述應徵文件紙本以A4紙張列印,郵寄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一股巫科員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402」,信封封面請註明「○○○(姓名)-應徵人事室職代」,郵寄以郵戳為憑(恕不接受親送),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 一、工作時間及休假方式:日班自8時至17時/週休二日。
二、核薪方式:月薪(新臺幣38,948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三、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補實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2月)
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案職缺1名係職務出缺商調尚未補實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倘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連絡人 人事室一股巫科員
連絡電話 04-2381111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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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29
  • 發布日期: 2025-08-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 點閱次數: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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