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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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時間及休假方式:日班自8時至17時/週休二日。 二、核薪方式:月薪(新臺幣38,948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三、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補實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2月) 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案職缺1名係職務出缺商調尚未補實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倘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