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近日網路流傳「市長透過台中購物節收取代言費用」不實言論,誤傳市長擔任112及113年台中購物節代言人時,收取代言費,造成大眾誤解。
查核
1、市長並無收取任何代言費用,相關謠言子虛烏有。
2、台中購物節歷年代言人費用,108年及109年無代言人及代言費用;110年邀請謝金燕(代言費220萬元)、楊勇緯(代言費50萬元)及111年邀請林美秀(代言費200萬元);112年及113年均無代言費支出。
結論
市長盧秀燕為振興經濟、活絡城市商機,推出台中購物節已辦理六屆,所參與的所有推廣或宣傳活動皆屬公務範疇、無償代言,並未收取任何個人代言費用。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
聯絡電話:04-2228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