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期間:114年8月26日起至114年9月23日。
二、職缺人數: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工作內容:
(一)服務設施或場所之清潔維護及管理工作。
(二)各項社會救助及社會福利業務收件、電腦建檔及案件歸檔工作。
(三)各項社會救助及社會福利單一櫃檯受理及諮詢工作,並輪值中午不打烊時段。
(四)參加社會福利協辦人員教育訓練及支援各項社會福利活動。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時間:8時至17時30分(17時至17時30分為輪流值班時間);週休2日。
五、僱用期限:定期契約,簽約預計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當年度扶助契約期滿,且考核成績優良者,得予續約,惟次年度仍需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扶助之累計年限最長為兩年。
六、薪資福利:月薪新臺幣28,590元(比照勞動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計算),以工代賑人員進用期間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
七、應徵資格:
(一)具114年度臺中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二)年滿16歲以上(未成年人請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且具高中職(含以上)畢業 或在學學生。
(三)電腦能力:熟諳電腦基本操作,及Word、Excel文書處理(參加面試者需測試電腦打字)。
(四)其他能力:通曉國、台語者,有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八、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符合資格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臺中市政府以工代賑扶助申請表(含2吋彩色脫帽正面照片1張、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倘曾任以工代賑職務者,請於工作經歷敘明)。
2.114年度臺中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目前在學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4.個人自傳(請以電腦繕打A4紙張列印)。
5.100年起勞保加退保資料,備註欄不隱藏(可採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網站查調列印或親至勞保局申辦)。
6.相關證照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7.服役證明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二)報名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社會課以工 代賑人員」,並於114年9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臺中市中區區公所社會課郭小姐收(地址:400臺中市中區成功路300號3樓)。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擇優錄取,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徵選通過需送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審查,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核定進用。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來電本所社會課,聯絡電話:04-22222502#305 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