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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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館將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及退還資料。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本館視甄選狀況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三)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情事之一者而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當事人自負責任。即使獲錄取若經查有前開情事,本館有權取消錄取資格。 (四)聯絡電話:04-24225101轉852人事室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