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機關徵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綜合行政職系辦事員甄選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辦事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五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職系
名額 正取1名
有效期間(迄) 2025-09-25
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出缺職務法定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4.最近5年考績須至少2年考列甲等。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所為民服務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鎮政路101號。
報名方式 1. 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
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
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
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 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派令。
(4) 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 身分證正反面。
(6) 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7) 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
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3.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
亦同。
其他 (1)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
不通知及退件。
(2) 本次甄審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審
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連絡人 人事室陳課員
連絡電話 04-26270151轉621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19
  • 發布日期: 2025-09-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9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