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務上常見雇主違規聘用移工,部分業者或民眾誤以為只要移工在台持有合法工作身分,即可「借用」或「短期幫忙」。對此,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強調,即使移工具備合法身分與工作資格,若非經由合法聘僱程序,任何單位或個人皆不得擅自僱用,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聘僱的外國人,違者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表示,近期即有一例違規案件,某餐飲業者為解決人力短缺問題,在友人介紹下聘用一名移工在假日打工從事內場清潔工作,該移工雖持有合法工作證,但實際聘僱單位為其他製造業工廠,餐飲業者並無聘僱許可,此行為屬違法聘僱他人所聘移工,勞工局依法對該雇主及前來幫忙的移工開罰。
勞工局長林淑媛指出,雇主在聘僱移工前,應確實查驗移工身分及工作許可內容,且即使移工具合法身分,亦不可私下安排跨單位工作、借調,或僱用非所申請聘僱的移工從事勞務,「只是幫忙」、「沒有付薪資」、「是朋友介紹的」等說法皆非免責理由,若經查獲屬實,勞工局皆依法裁處。
勞工局補充說明,雇主如有聘僱移工需求,應依規定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聘用,並依核發的工作許可內容及核准工作地點安排其從事工作,聘僱期間亦須遵守相關勞動法令,保障雙方勞動權益。
為維護勞雇雙方權益,勞工局將持續加強查察與法令宣導,呼籲雇主合法聘僱外國人,如有聘僱外國人之相關法令疑問,歡迎撥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955勞工諮詢專線,或洽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04) 22289111分機35500,將有專人提供協助。(9/25*11)*勞工局
聯絡人:勞工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 王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