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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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局將逕行銷毀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2.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3.報名期間:114年09月30日至114年10月08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工作期間:114年10月30日(以實際到職日為準)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5.掛號郵寄: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王小姐收,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