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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秘書處技佐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名額 1名
有效期間(迄) 2025-10-3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品行端正、具有服務熱忱者。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四)具公務機關職務代理人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陽明市政大樓廣播設備維護管理業務。
(二)陽明市政大樓保全及門禁管理業務。
(三)陽明市政大樓電梯及監視器維護管理業務。
(四)陽明市政大樓場地及會議室使用管理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0月31日前〈紙本以郵戳為憑〉,使用線上或紙本方式2擇1應徵:
1.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如未註冊先點選「前往註冊」)並上傳相關附件。
2.紙本應徵:請檢附下列證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逕寄「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4樓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廳舍管理科收」,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技佐職務代理人職缺」。
(1)履歷表(請下載附件,並詳細填寫、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證明及英檢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其他 1.本職務僱用期間: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或僱用原因消滅止。
2.僱用報酬:依約僱人員4等250薪點支薪(月薪新臺幣$34,775元整),需另扣除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3.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時間另行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
4.除正取名額外,視情況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5.正取人員將由本處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
6.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連絡人 林小姐
連絡電話 04-22289111轉1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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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23
  • 發布日期: 2025-10-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 點閱次數: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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