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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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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職務僱用期間: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或僱用原因消滅止。 2.僱用報酬:依約僱人員4等250薪點支薪(月薪新臺幣$34,775元整),需另扣除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3.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時間另行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 4.除正取名額外,視情況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5.正取人員將由本處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 6.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