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
|
(一)本職務係辦理本處書記職缺列入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前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至上開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約115年3月底)為止。 (二)薪資標準: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暨相關規定,以3等230薪點標準支給(約為139.1*230=31,993元,尚需扣除勞退、勞健保等自付額)。。 (三)資料齊備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 (四)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五)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 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員得不予錄(備)取。 (六)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869420轉111謝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