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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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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交通行政科任用計畫人員分配報到或約僱原因消失為止期間所遺業務。 (二) 僱用職等:約僱四等250薪點。(月薪折合新台幣34,775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部分)。 (三)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四)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 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