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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技士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技士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五等280薪點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5-11-25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同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地政實務與測量研考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測量研考相關業務。
(二)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等案件、公文文書、報表處理及為民服務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西區東興路3段246號
報名方式 (一)請於民國114年11月25日(星期二)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請選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註冊->登入->履歷填寫->上傳證明文件並儲存->應徵職缺->確定應徵並授權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
(二)檢附報名資料(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3.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 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證明影本。
其他 (一)本職務為職務代理缺額,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到公上班前一日(預計至115年4月7日)止,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月薪38,948元,內含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部分)計酬,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適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僱用通知書者將撤銷;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276841*609呂小姐。(公告有效時間:114年11月19日起至114年11月25日止)。
連絡人 呂小姐
連絡電話 04-23276841*609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19
  • 發布日期: 2025-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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