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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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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