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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誠徵約用人員2名

機關徵才
職稱 約用人員
名額 正取2名、備取1名
有效期間(迄) 2025-12-12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工作 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公共造產業務資料整理與彙整。
二、 辦理公共造產業務委外經營合約管理。
三、 辦理公共造產作業推動及聯繫窗口。
四、 辦理公共造產委員遴選與研習相關業務。
五、 辦理公共造產招商前置作業。
六、 辦理公共造產項目新設及提報。
七、 辦理中央主管 內政部 有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參賽及經費之申請核定。
八、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報名方式 (一) 自公告日起5個日歷天,親自或委託報名 郵寄者採 郵戳為憑 )),檢具報名應繳證件以掛號郵寄至: 424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產業觀光課 收【信封外及履歷表上請註明應徵「 115年度本所公共造產」約用人員職缺】,若有相關疑問請洽電: 0425941501324 陳小姐 。
(二) 報名應繳下列文件: 以 A4 紙張影印
1.報名表1份。「公共造產」業務約用人員面試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自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下載,應貼相片,請務必詳細填寫,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其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三) 甄選方式:
1.初審(資格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2.面試日期:電話通知。
3.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所網頁,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其他 (一) 僱用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 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彈性上下班半小時),其他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請假規定辦理。
(三) 報酬:
1. 依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暨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含所屬)、和平區民代表會服務於山僻地區約僱人員酬金支給標準表(偏遠地區第一級),職等5等,酬金薪點280點。
2. 相關規定依勞動契約給薪。
(四)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五) 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本所網站。
(六) 面試資料由本所自存,不另再退回。
(七) 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者以棄權論。
(八) 聯絡電話:04-25941501分機324陳小姐。
連絡人 本所產業觀光課陳小姐
連絡電話 (04)25941501轉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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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08
  • 發布日期: 2025-1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行政課
  • 點閱次數: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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