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名方式
|
(一)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並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或筆試,並以成績高低選填分發志願;參加面試者如獲委員半數以上評分 未達80分,則面試成績為不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2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四)上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吳先生(04-22289111分機70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