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
|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三)本次徵才職務預計115年1月出缺。 (四)本次徵才錄取人員,正取人員,依錄取名次,先僱用為書記職代、再為辦事員職代。 (五)僱用期間: 1.書記職代: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2.辦事員職代: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止或請假人員因故提前銷假之前一日止。 3.本次徵才僱用人員,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薪資:月薪約新台幣31,993元整。(約僱人員三等230薪點,含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