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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4年12月31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1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於本市北屯區公所三樓會議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辦理。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