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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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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方式:參加甄選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向本所報名,並經審核通過後參加筆試及面試。務請確認應繳交證件是否均已檢附並密封,遺漏者將不給予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三、繳交證件: 1.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並裝袋信封內投遞: (1)甄選評分表一份(詳如附件一)表格粗線以上請填寫基本資料並黏貼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最近三個月內之二吋證件相片一張。(甄選評分表黏貼外,還需再附一張) (4)本年度內經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含X光透視及驗血)體格檢查表正本或本所辦理之個人健康檢查報告影本一份。 (5)服務志願書一份(詳如附件二)。 (6)繳交戶籍謄本一份。 (7)身心障礙者,請繳交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 (8)低收入戶者,請繳交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2.自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起至115年1月8日(星期四),上班期間早上 8點至下午5點前,應以書面密封(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甄選清潔隊隊員),於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請注意投遞時效)或專人送達至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一樓收發室)收(請收發室蓋收文章),逾期不予受理。 3.書面資料初審符合資格者,逕以電話或簡訊或群組通知參加115年1月10日(星期六)筆試及面試,未符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1).符合資格者務請於當日上午08點50分前至本所2樓會議室報到。 (2).筆試地點:本所3樓會議室,時間:1月10日上午09:00~09:40。 面試地點:本所2樓會議室,時間:1月10日上午10:00~12:00。 (3).請在試卷上書寫應考人姓名。 (4).答題請使用藍色、黑色原子筆書寫。(請勿使用鉛筆) (5).逾時20分鐘不得應試。 (6).有下列情事者,不予計分: (一)互換座位或試卷。 (二)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三)夾帶書籍文件或電子資料。 (四)故意不繳交試卷。 (五)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六)故意將已作答之試卷或作答結果,供他人窺視抄寫。 (七)不接受監場人員勸導,繳交試卷後仍逗留試場門擾亂試場秩序。 (7).違反本項第6款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將提報「隊員及臨時人員獎懲委員會」審議處分。 (8).筆試題目計有:環境概論、空氣汙染防制及噪音管制、水汙染及病媒防治、廢棄物清運、環境衛生與廢棄物管理、公廁管理及資源回收、清潔人員工作標準作業程序、職業安全衛生、禮貌服務、廉政等,相關題型請參考臺北市政府環保局114年儲備駕駛甄試編製「環保常識試題題庫」及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114年度清潔隊員甄選考試題庫。 4.錄取者逕以本所網站公告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5.依據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1551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2876號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260號等判決,清潔隊員雖經由隊員甄選要點辦理僱用,非屬身分上公務人員,惟清潔隊員因職務而必需執行環境清潔或收取垃圾等工作,係屬公權力之行使,乃刑法上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爰此,經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依法不得任用之。 6.聯絡人:本所清潔隊鄭小姐,聯絡電話:(04)25941741、(04)25943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