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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免稅條件放寬!中市地稅局:二親等親屬車籍與身障者同戶籍免牌照稅

身障免稅條件放寬,二親等親屬車籍跟身障者戶籍相同可免牌照稅
身障免稅條件放寬,二親等親屬車籍跟身障者戶籍相同可免牌照稅

歲末年終稅制改革傳來喜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即日起因身心障礙而沒有駕駛執照的人,若其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籍地與身障者的戶籍地相同,即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最多可省稅1萬1,230元。地稅局特別呼籲身障朋友儘速提出申請,愈早申請就能愈早減免。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每位身障者限免1輛車,可以在2,400C.C.的稅額(即自用小客車1萬1,230元、自用小貨車3,600元)範圍內免徵牌照稅。地稅局指出,過去沒有駕照的身障者只能用本人、配偶或同戶二親等親屬的車輛申請免稅,導致許多實際照顧身障者的二親等親屬,因為沒有與身障者同戶籍,而無法享受免稅的優惠。此次《使用牌照稅法》修法增訂沒有駕照的身障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如果車籍地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也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沈局長進一步說明,牌照稅是按日計徵,所以請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儘速至地稅局官網線上申辦,或是到所屬8分局臨櫃辦理,早日享受減免優惠。

如需了解詳情或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2/6*17)*地稅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生活資訊
  • 發布日期: 2026-02-06
  • 點閱次數: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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