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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約僱人員(獸醫技士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約僱人員(獸醫技士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280薪點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有效期間(迄) 2026-02-26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獸醫師證照。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1. 動物防疫檢疫相關業務。
2. 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
3.核發無農舍證明、農地農用證明、農機證明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稻作坪割業務。
4.休耕轉作申請及現勘、公有地災歉減免申請及現勘、農地接水接電申請及現勘、天然災害受理及現勘、農保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
報名方式 約僱期限:
自實際僱用之日起(預計115年4月1日)至115年10月18日止或被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提早復職上班之前一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應徴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2月26日(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自傳不可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應包含下列文件(請合併成一筆PDF於「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
1.身分證明文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獸醫師證照。
4.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相關專長證照。
5.普通重型機車駕照(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請注意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面試通知,如過系統可通知時間則改以電話及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1名外,視情況得擇優增列2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有效。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230李主任;工作問題請洽04-26564311分機140林課長。
其他 一、僱用期間薪資: 以5等280薪點標準支給(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約新台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預計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10月18日止或被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提早復職上班之前一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連絡人 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230李主任;工作問題請洽04-26564311分機140林課長。
連絡電話 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230李主任;工作問題請洽04-26564311分機140林課長。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2-09
  • 發布日期: 2026-0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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