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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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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3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2.具備重型機車駕照或普通小型車駕照(或有職業駕照)尤佳,且未受吊扣(銷)處分。 3.具割草機基本操作及駕駛手排貨車能力者優先錄取。 二、報名文件: 1.履歷表:請附照片並詳填個人基本資料。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4.機車及汽車駕駛執照影本。(無則免付)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 三、甄選方式: 1.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甄試或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2.本次錄取正取人員4名,及視情況增列備取4至5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