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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連假申報不煩惱 實價登錄期限依法順延至2月23日最安心

圖1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
圖1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

115年農曆春節將迎來9天連續假期,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提醒民眾及相關不動產業者,如預售屋買賣(含解約)及租賃(含轉租)案件之實價登錄30日申報期限末日,落在115年2月14日至2月22日春節連假期間,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得順延至連假後第1個上班日,即115年2月23日前完成申報,請申報義務人留意期限,安心辦理。

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建設公司、不動產代銷經紀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及包租業者,應於簽訂預售屋買賣(解約)契約或租賃(轉租)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透過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成交及預售屋備查資訊申報網」(https://vlir.land.moi.gov.tw/)完成實價登錄申報。若30日期限末日遇國定假日,依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辦理。因部分案件期限適逢春節連假,依法可順延至2月23日前完成申報,但仍建議民眾與業者儘早辦理,避免逾期受罰。

地政局指出,案件量較大的業者宜提早分流申報,避免連假後集中送件,造成系統負荷或申報錯誤。實務上常見逾期原因包含「申報書未產生申報序號」及「誤採紙本申報卻未送件完成」,提醒申報義務人務必確認系統已完成線上送出並產生申報書序號,始完成申報程序。

地政局說明,使用工商憑證線上申報者,如預售屋買賣(解約)案件申報書序號前2碼為「B1」或「H1」、租賃(轉租)案件申報書序號前2碼為「C1」,即為線上完成申報,無須再送交紙本資料;若序號前2碼為「B2」、「H2」或「C2」,則表示採紙本申報方式,須將紙本資料送達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方完成申報程序。請民眾與業者務必確認申報方式及流程,避免因作業疏失而影響權益。

值此新春佳節之際,台中市政府地政局也祝福市民朋友闔家平安、萬事如意、新春大吉。

(2/13*6)*地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政局 陳科長

聯絡電話:04-22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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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生活資訊
  • 發布日期: 2026-02-13
  • 點閱次數: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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